海外婚姻调解

海外婚姻调解

20042月,本公司接受新加坡刘女士委托,调查其夫龙先生(新加坡籍)是否有婚外情。因其夫在深圳市开有公司,经常在深圳居住,接受委托后本公司派出调查员,对龙某及其公司进行守侯。调查员守侯十余天未发现龙某有异常情况,时间至214情人节,调查员密切监视龙某及其公司,下午4时,龙某步行至公司门口,十分钟后来了一个年约25岁左右青年女子,两人坐的士,调查员开车尾随其后,跟至深圳市百家居装饰材料超市门口,两人下车手挽手进入超市购买装饰材料,调查员分析龙某在深圳市购买房产并准备装修,经继续跟踪发现龙某和该女子坐的士至深圳市南山区一高档住宅花园,调查了解后发现龙某在深圳长期包养该青年女子,并以该女名义购买了南山高档住宅花园准备装修,本公司将此情况通报委托人新加坡刘女士,并帮助刘女士维护了自己的权利,收回了房产,保护了刘女士婚内财产。

 

上一条:联邦公司成功处理损伤赔偿案 下一条:“亿万富翁”现形记(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