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职业病鉴定体制之痛

本网曾报道过的史上最悲壮举“开胸验肺”一度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许多网民向深圳联邦商务调查公司及联邦律师事务所致电或在网站上留言,其中许多都是在珠三角地区打工的网友,职业病鉴定顿时成为热门话题。职业病鉴定是劳动争议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通过这个事件,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再度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

张海超常年在耐磨材料厂打工,时常出现咳嗽、胸闷等症状,被北京协和医院和北大第三附属医院等多家医院确诊为“尘肺”,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用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者才能在专业职业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张海超因开不出证明,被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拒之门外。法律规定的漏洞与不健全,首先在这个环节得到显现。因为,一旦劳动者通过职业病鉴定机构诊断得了职业病,就需要企业出钱,所以要企业出具证明让劳动者去鉴定无异于“与虎谋皮”。

    张海超在好不容易拿到企业证明之后,接下来却被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肺结核”而非“尘肺”。当张海超提出复议申请并被批准到郑州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准备重做鉴定的时候,才发现该委员会和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至此张海超的职业病鉴定与维权之路被堵死,陷入了只能在原有鉴定路径上来回奔波,而无法实现维权突破的“死循环”当中。

    所以,为避免类似张海超这样“开胸验肺”悲剧的出现,需要对当前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规定与现有职业病鉴定体制进行修订与完善。具体言之,首先在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资格上,不能惟企业出具的证明是论,而应像有关人士所建议的,规定职工在企业的胸牌、出入证、工资条、工友证明等,都可作为职业史证明,只要能提供这些材料之一者即可获得进行职业病鉴定的机会;其次应当破除职业病防治机构对于职业病鉴定的垄断地位,规定只要是达到相关级别的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都可作为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的证明。另外,建立由多家权威医疗机构专家共同组成的“混合型”职业病鉴定复核机构,以避免职业病鉴定复核流于形式。

    卫生部派出专家督导组赶到河南督导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尽快解决,这值得肯定。但更为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上破除劳动者职业病鉴定与维权上的障碍,以从根本上让劳动者的权益依法得到有力维护。


>>前期报道:

 

工人为证明患职业病坚持开胸验肺(图)

 

工人为证明患职业病开胸验肺续:全国总工会调查

 

卫生部派专家督导解决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

 

河南新密卫生局副局长因开胸验肺事件被撤职

 

开胸验肺农民工被认定工伤已提请伤残鉴定

 

开胸验肺事件当事人4位工友确诊患尘肺

 

卫生部启动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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