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后代四姐妹上诉讨房产
为了争回房屋产权,慈禧后代德家四姐妹打起官司,并向国家住建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北京市建委撤销某公司持有的该房房产证。
德家四姐妹表示,她们是慈禧太后的后代,位于东城区炒豆胡同12号的12间房屋是母亲的遗产。1991年,母亲去世,该房产由四姐妹共同继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件。
1993年,四姐妹家中大姐夫与一男子签署协议,约定转让房屋。但该男子缴纳部分费用,拿到产权证后,再没有出现过,双方也未办理过户手续。
四姐妹称,“房屋的产权虽然是我们的,但是老住户并没有搬走。”
在催促住户搬走时,老住户提出,该房产属于一家名为“建国兴业”的公司,并不是四姐妹的。
2008年12月15日,四姐妹到东城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查询,该房产仍属于四姐妹。
为此,2009年3月,四姐妹以建国兴业公司为被告,向东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产权归她们所有。
庭审中,建国兴业公司出示了一份2005年7月13日颁发的“京房权证东他字B0827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房屋产权人为建国兴业公司。但四姐妹提出,证书存疑点。
法院一审认为,经核实,该所有权证书并非虚假。为此,法院驳回了四姐妹的诉讼。
事后,四姐妹向二中院提起上诉,并向国家建委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因国家建委已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因此法院中止审理,等待国家住建部的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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