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失而复得

住房失而复得

 

 

先生是香港居民,女朋友小姐本来在深圳工作,自从和李先生谈恋爱以后,小姐就辞掉了原来的工作,先生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在香港,便在罗湖区买了一套房子给小姐居住,处于对刘小姐的爱,先生在房产证上写了小姐的名字。


  去年的某天,
先生从香港过来,小姐忽然提出要分手。先生了解到刘小姐有了其他男朋友,便表示了同意,但要求小姐把房子还给自己。小姐不同意,说房子应该作为这么多年的补偿。由于房子已经在小姐名下,先生也觉得很无奈,只好找联邦公司寻求帮助。联邦公司的律师顾问团认为:先生要拿回房子,必须出具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子是由先生付款。但当时转帐用的存折已消户,先生自己也记不清帐号,发票等又都在刘小姐手上,事情有一定的难度。


  联邦信息部决定将
先生的所有帐户明细清单查出来,并调查刘小姐的经济状况以证明她没有支付能力。先生提供了几家他开过户的银行,我们一一进行调查。终于在一家商业银行查到李先生用来付楼款的帐户,而同时也查到几年来小姐冒先生的名字在几家银行提款的底单。有了这些铁的证据,先生终于在法庭上拿回了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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