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妇女租房照向人抵押 8年时间敛财2610万
一个40多岁的延吉妇女,从29人手中以每月1000元的租金租来房照和资产证明,以此做抵押向别人借款,并以月付2%~10%的高息为诱饵,在近8年间,骗财金额高达2610万元。
每个房照每月付1000元
金某,女,1965年出生,延吉市公园街人,多年来自己经营着一个化妆品、保健品店,同时在一家知名保健品公司做营销员,有一定积蓄。1999年开始,她看到当时的房地产投资项目和股票等有利可图,自己手中又没有太多的资本,于是就开始向别人借款。为了让借款人放心,她首先以要投资做生意为名,向熟人借房照或资产证明,声称做贷款抵押,每个房照每月付1000元的酬金,无论什么时候想拿回去都可以。截至案发时共有29个人借给他30多个房照和资产证明做抵押。
游说借款允诺高息
手里有了房照后,她开始进行高息借款的游说工作,目标是一些从韩国打工回国的人和做买卖的人。她看中了这些人手里有闲钱,又苦于没地方投资,便向他们介绍自己将要进行的项目是房地产投资、炒股以及购买彩票等,无论输赢,借款人都能得到高息回报,利息是每个月2%~10%不等。
开始,有一些人将信将疑,借给她几万元试试看。她果然很有信誉,每个月都付利息。在最开始的近一年里,她信誉很好,赢得了大家的信任,很多人纷纷把手里的全部积蓄借给他,最高的达到上百万元。
入不抵支逃跑半年
金某开始时也确实从事了一定的投资买卖,后来在高额利息的负担下,她的收入开始不能支付高息,只好拆东墙补西墙。到了2006年,她已经彻底不能应付这种局面,加上自己的所谓买卖本身没有多大盈利,要钱要房照的债主堵在门口,她只好逃跑。半年多时间,她先后跑到吉林市、宁波、杭州、桂林等地。
2006年末,受害者陆续到公安机关举报,延边州公安局受理此案后,成立了专案组。办案民警克服困难,辗转各省市,最终在今年2月初在广西桂林将金某抓获。今年3月7日,金某以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已经查实受骗者72人,受骗金额达到2610万元,其中金某用来偿还高息达580万元,偿付本金445万元,实际损失达1585万元。
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特别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延边州屡屡发生涉众型经济犯罪,据有关部门统计,从2006年至2007年2月间,延边州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达193起,其主要特点就是群众过于轻信“低投入高回报”。
在这些案件中有这些特点:
一、涉及金额巨大,涉及受害群众多,2006年1月到2007年4月,延边共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7起,涉案金额达3.52亿元,涉案人员近1.5万余人;
二、犯罪手段多样,不断翻新,对群众的迷惑性很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的投资要求,编造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
三、合法掩护、编织光环。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还有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式,骗取群众的信任。
延边州副州长隋清江日前特意通过当地媒体部署各部门严厉打击涉众型犯罪,提醒广大群众不要盲目轻信高息诱饵等骗术,超出银行利率、超出经济规律的所谓高息是没有任何保障的。百姓把钱拿出来之前,首先要想到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不要轻信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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