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闻:湖北老太被要求出具“未死证明”
奇闻:湖北老太被要求出具“未死证明”,在湖北大冶,活生生的人申领、年度审核遗属补助费,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还不够,还得想办法证明自己“还活着”。
65岁的刘婆婆家住大冶城北开发区七里界村,户口在该市东岳路派出所,因老伴去世,按规定她可申办遗属补助费,获准后每月能领292元。她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多次到大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均被要求出具一份自己还活着的证明。奔波两个多月,刘婆婆只开到了城北开发区民政办和七里界村的证明,东岳路派出所拒绝开具。
昨日天气炎热,恐刘婆婆身体不适,记者随其子黄先生再赴大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称,大冶有千余人享有该项补助费,按上级要求,年度审核都要出具生存证明。以前各派出所都出具了,惟独今年东岳路派出所不给盖章。
黄先生质疑,大活人凭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亲自来办,还不能证明自己活着?该负责人称,自然人死后,公安机关不收回身份证,相貌会随时间变化而改变,不能作为有效证明。
东岳路派出所教导员王全胜说,户口簿、身份证是公安机关颁发给居民的有效证件,活生生的人凭证亲自办理竟被拒绝,那还有什么能证明此人还活着?我们开证明又有什么意义?
联邦律师指出:大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做法于法无据,只有自然人死亡后,有关手续需要出具死亡证明,法律上根本没有生存证明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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