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家庭暴力法律不再缺位
遏制家庭暴力法律不再缺位
“禁止许某殴打、威胁妻子陈某”———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首次在民事诉讼中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
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因为,在以往,公权力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才强有力地介入,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而首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将事后惩罚变为了事前保护。
首个裁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反家暴指南”。这份指南将有可能成为制定或修改相关司法解释的依据。
家庭暴力问题正逐渐得到社会各个层面的高度关注,遏制“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据悉,催生“人身保护令”的是《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该《审理指南》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制定并下发,供各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参照。
岳麓区法院率先尝试运用司法手段对受害人进行人身保护,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也得到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支持。
承担协助执行重任的当地派出所承诺将该案的协助执行纳入当地片区民警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当事人的监督保护,并及时向法院承办法官反馈信息。当地街道办事处则对岳麓区法院的这一新举措表示积极支持,街道一位负责人表示,由于以前法律的缺位,政府机关不方便介入家庭暴力问题,许多到街道反映情况的受害人都无可奈何。此次法院以司法手段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并给街道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一项利民、为民的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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