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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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带有普遍意义的现象是:女方对家庭财产的情况往往缺少知情权,造成举证难、查证难,合法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新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深圳联邦商务调查公司的王律师认为,造成女性对家庭财产缺乏知情权的原因有很多,首先,大部分家庭还是男主外女主内,这就导致了很多妇女对丈夫外边的账目往来过问较少。男性所处的优势地位,使他很容易就可以变卖、转移家里的财产,而女性对此却缺乏了解。
其次,王律师认为,目前在对于账目的调查上确实存在着举证难的情况,很多妇女在走上法庭后往往说:“我不知道他有多少钱。”而法院需要的是明确的信息,否则法院很难进行调查,而很多银行并不接受个人要求的账目调查。妇女如果需要调查夫妻同共财产可以向专业的商业调查公司求助,按照求助者提供的信息加上利用专业公司的经验和技术一般都可以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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