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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劫匪女司机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admin] [日期:08-07-16] [文字大小: ]

撞劫匪女司机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社会声音:

    对此事件,顺德的苏用和律师表示:“现在几乎可以肯定地说,女司机不需要负担刑事责任,这是她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做出的正当防卫。”

    “女司机现在之所以还在协助调查,是因为案件定性的问题。就目前阶段的情况看,两名受伤男子只能说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还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证实他们是抢劫犯。但两个关键证据其实已经存在,一个就是被敲烂的车窗玻璃,根据照片看,副驾驶座还有被敲时与摩托车摩擦的刮痕,这说明两男子是主动侵犯;第二,39000元的现金是女司机放在副驾驶座上的,但最后出现在男子手中,并从摩托车上掉了下来,这是两男子的抢劫事实。有这两个关键证据,女司机极大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刑事责任免除不代表民事责任也免除,两名受伤的男子,其中一名其实不是被直接撞击摔下的,这与女司机的责任可能没有太大关系;另一名男子却是被女司机主动撞击而受伤,那么女司机就有可能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天涯网友的观点:

   严正要求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说明。如果判女司机不负刑事责任而要负民事责任,那以后建议劫匪都去劫法院同志的钱。因为他们特有理性:首先,他们努力不伤你,即使劫匪的车要撞 上他们的车,他们也会努力躲开;其次,他们会等心情平静,恢复理智之后摸索到手机然后给公安机关报警;然后,他们特有耐心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工作,三年五年在所不惜,反正钱 有的是,配合调查也是工作时间,可能还会因为是受害者作出了理性的处理方法而受表彰提拔;最后,劫匪终于被抓住了,钱也花光了,劫匪被关在某看守所,他们还会以“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的政策为指导,经常去看望劫匪,给他们讲法制故事,希望他们重新做人,争取早日重返社会。若干年之后,劫匪终于出了监狱,穷困所迫,又一次抢了该位同志的钱。如此往复n次,劫匪终于被感化,被我们伟大的法律教育好了,成为了一个社会主义新公民,因为他的事迹有教育意义,有弘扬法律之博大有效的效果,在全国巡回报告,每到一个地 方由县长书记全程陪同。后来劫匪的故事被拍成了电影《劫匪新生》,获得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劫匪新生”成为了一个成语,好比“叶公好龙”,“正龙拍虎”被载入了历史的史 册,与它们不一样的是,“劫匪新生”是流芳百世。

联邦律师观点:首先,女司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对于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进行必要防卫反击的合法行为。正当防卫是一种积极的保护性措施,属于合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也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了被反击人不应有的损害,则构成防卫过当。对防卫过当部分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依公平责任原则给予补偿。那本案中的受害人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呢?我国刑法对于防卫过当的解释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 同时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对于正在遭受暴力犯罪侵害的受害人来说,往往处于精神高度紧张、恐惧的状态,不可能冷静地分析侵害人的下一步行动,更无法预测采取何种限度的行为才能既有效地制止侵害行为,又不对侵害人造成重大伤害。所以,本案中女司机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也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去思考,免除女司机的责任,才真正体现了法律的精神及最终目的,也能更有效地打击犯罪,造成良好的社会效应。同时某些部门也应该反省一下:为什么受害人宁愿冒着生命危险采取私力救济?是不是公力救济的途径太软弱让人完全没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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