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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性生活不和谐的离婚诉讼来到面前,我们应该如何面对 |
上传日期:2007-11-27 10:30:04 来源:联邦侦探社 本页浏览量:100 |
当性生活不和谐的离婚诉讼来到面前,我们应该如何面对呢? 首先,应明确法院不调解夫妻之间性生活不和谐的问题。性生活的和谐与否属于夫妻私生活范畴,只有当夫妻因性生活不和谐发生矛盾,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才予以调解。以性生活不和谐提出离婚在法律上应具备什么条件呢?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会将性生活不和谐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依据。可以说,夫妻因性生活不和谐离婚的比例较大,调解和好的可能性较小,由于性生活在夫妻关系中的重要性,一旦对方以此为由提出离婚,往往已经深思熟虑了很久,接到起诉的一方应对诉讼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至于何为“夫妻性生活不和谐”,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根据当事人的法庭陈述和其提供的相关证据来予以认定。在相关证据的取证上,“婚外性”和“性暴力”一般可以取得实物证据,而婚内一般性的性生活不和谐则比较难以取证,主要采取夫妻双方当庭陈述的方式。法律程序内审理这方面的诉讼都是采取非公开的形式,所以双方可以详细地阐述,不必有额外的心理压力。 第三,在性生活方面配偶一方对自己有“性暴力”和其他人身伤害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向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和居委会等有关组织进行报告、反映。因为这些机构在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中有可能会发挥证人的作用,其证明力也比较大,切莫因为羞于启齿,而忽略证据的保全。至于如何保全证据,对于一方有经常施暴情况的,另一方可提前准备好录音机,将施暴的过程录下来,以便作为将来的呈堂证据。 另外,在夫妻感情破裂的初期,双方仍有许多商讨的机会。夫妻双方可以利用这一时机将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房屋的归属、债务的承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等有关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由夫妻双方签字确认,从而避免一旦感情问题升级导致更多的纠纷。如果对家庭财产状况缺乏了解,则应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从法律诉讼的角度做一个有证可查的统计,通常就是律师所说的“取证”。当然做这样的工作要掌握好方式和方法,有些取证工作最好是请专业的律师来帮你做,以防引起配偶一方的警觉和反感,使紧张的夫妻关系更进一步升级。比如,可以了解一下夫妻双方具体都在哪家银行开立账户,开户名称是谁,存款的数额有多少;房产有几处,产权人的名称;配偶一方在外面都有哪些投资,其所占股份是多少。这样做有利于在夫妻关系无法挽救时,不至于使自己在分割夫妻财产时陷于被动。 综上所述,正在面临性生活不和谐的离婚诉讼问题的朋友要勇敢地正视和面对可能无法挽救的婚姻。虽然,我们不应该轻易放弃自己的婚姻,但当婚姻确实走到尽头的时候,也应该学会放弃。我国《婚姻法》中婚姻自由原则的含义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有时,放弃痛苦的婚姻,也意味着重新选择幸福的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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