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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庭上亮"捉奸"裸照 丈夫辩称被女孩迷奸 |
上传日期:2007-11-21 16:22:07 来源:联邦侦探社 本页浏览量:100 |
核心提示:6月15日晚上8时许,张女士与私家侦探一起在某酒店房间“捉奸”,拍下丈夫“偷腥”的裸照。并在庭上亮出证实丈夫的出轨行为。但丈夫却辩称当时自己脱下衣服是被动的,其实是差点被女孩迷奸。 金陵晚报9月5日报道 清晰的裸照上,“第三者”露出惊恐万分的表情。妻子张女士手拿照片自信地坐在原告席上,只等背叛他的丈夫承认对婚姻不忠,以便实现分割共同住房70%的诉讼要求。但丈夫高强自辩的第一句话就出乎她的意料:“我对婚姻和妻子没有不忠行为。” 张女士随即亮出裸照:“请问我亲爱的老公,你怎么解释这些照片呢?难道你和那个年轻女孩正在一丝不挂地谈公事吗?”丈夫仍旧一脸严肃:“不错,从照片来看,我和那个女孩的确没有穿衣服,但她脱衣服是主动,我是被动,我其实差点被那个女孩迷奸。” 10秒钟,法庭内无语…… 妻子:“成功捉奸” 根据张女士的当庭陈述,在她与丈夫结婚的两年时间里,高某曾屡次露出对婚姻不忠的蛛丝马迹,苦于没有切实证据。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张女士回老家而高某以工作忙为由留在了南京。张女士回来后,居然在床底发现了一只黏黏的避孕套。 “我当时冲动地想用菜刀砍了他,玩女人居然玩到家里来了,一想到我床上睡过别的脏女人,我浑身鸡皮疙瘩都起来了。”这是张女士当庭的原文陈述,而那只避孕套也被其作为证物带到了法庭上。对于这份尴尬的证据,高某认为这不能证明自己曾带女人回家出轨,并认为在家里出现避孕套很正常。 张女士下定决心要捕捉到丈夫出轨的真实证据。“我请了私人侦探。” 2007年6月15日晚上8时许,私人侦探打来电话,称高某与某个年轻女孩正在某酒店某房间。张女士立即赶到酒店,由于私人侦探预先布置,张女士一脚揣开未锁死的房门,私人侦探随即一阵猛拍,于是就有了如今法庭上的裸照。 今年7月张女士将高某告上江宁区法院,要求离婚并由高某承担婚姻失败的过错责任,具体而言就是在分割两人共有的价值300万元的房产时,张女士要占70%。 丈夫:“无辜被迷奸” 法庭上,高某没有一丝慌乱。他告诉法官,尽管自己和其他女人被妻子拍了裸照,但事实并非如妻子所说的那样,而是自己差点被那个女子“迷奸”。 高某表示,裸照上趴在自己身上的女子赵艳其实是有求于自己的一个乙方代表(甲方采购,乙方供货,在如今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下,乙自然有求于甲)。当天赵艳称有急事找他,他才因工作需要答应一起吃饭的要求。 高某表示,当晚自己只喝了三杯啤酒,但脑袋却感觉很晕,通身燥热,不知怎么回事就被弄到酒店房间扒光了衣服。直到张女士进来捉奸,他仍然迷迷糊糊,还以为妻子来接他回家。高某特意提供了一份赵艳写下的证词。证词中,赵艳承认自己出于工作上经济利益的考虑,在高某的酒里下了药,和高某造成事实上的情人关系以便之后的工作开展。高某最后表示,自己同意离婚,但绝不承认自己有什么婚姻中的过错,因此该套房产应该均分。 最后一招“杀手锏” 张女士又从私家侦探拿到一份材料,均是对赵艳这个女孩的调查,包括其以前曾在某酒店做小姐而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不光彩历史。张女士表示,赵艳现在确实在高某所说的那家公司工作,但工作时间只有大半个月,也就是说,高某与赵艳的“床上戏”发生在赵艳来到那家单位之前。证据是那家单位开出的一份证明。 对此,高某认为系伪证,但没有提供证据反驳。“既然双方均无继续婚姻的意愿,法院准许双方离婚。鉴于张女士提供的证据更加可信,可依此判断高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法院认为,虽然高某存在过错,但过错的后果有限,诉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因对方过错而独占70%显失公平,因此判定该房由原、被告平分。对于高某自愿补偿张女士10万元的要求,法院予以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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