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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不要以艺术之名! |
上传日期:2007-6-15 17:53:41 来源:联邦侦探社 本页浏览量:168 |
| 当艺术遭遇商业,当民选遭遇“胡选”,当个体的素质与努力最终无法抵挡各方的利益博弈,当评委的选择注定无法迎合导演的审美偏好的时候,公众的诚信,选手的利益注定将成为所谓的“红楼梦中人”选秀的牺牲品。 有人说,红楼梦中人选秀是有规则的。这个规则,一是新版红楼的主演将从选秀的优胜者中产生,这一点,后来被主办方明确为:宝黛钗肯定将从选秀的冠军中产生。而第二个规则,则是一切类似选秀活动的一个共有的规则,那就是:选秀的优胜者,应当根据公开、公平、公信的原则,由评委和现场外的观众支持来共同决定。 我早已说过,红楼选秀的灵魂就是以“选”出来的演员做主演。我更曾经简单地认为,胡玫代表艺术,北京电视台代表商业。然而,到了最后,我终于明白。我终于明白,胡玫代表艺术,但只能代表她本人的“艺术”,代表她以“四大家族兴衰史”来诠释新版红楼的思路。而以周岭为代表的评委,尽管在判词中隐晦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但他们在最后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决定“艺术”标准的权力。北京台和投资方代表商业,但在“商业”上,他们却是一个失败者。从这次选秀活动的收视率与影响力来看,不但远不能和如超女超男乃至好男儿这样的选秀节目相比,其公信力更是遭到空前质疑,主办方、投资方、导演方更几乎到了翻脸和摊牌的地步。很显然,这是一次很有瑕疵的商业运作。 这样,红楼梦中人选秀成为各方利益角力的舞台,呈现出一种异常复杂的斗争格局。当艺术遭遇商业,当民选遭遇“胡选”,当个体的素质与努力最终无法抵挡各方的利益博弈,当评委的选择注定无法迎合导演的审美偏好的时候,公众的诚信,选手的利益注定将成为所谓的“红楼梦中人”选秀的牺牲品和遮羞布。选秀是什么?选秀就是把是与非,优与劣的判定权,交给评委,交给大众。然而,到最后阶段,新版红楼演员的决定权,却被无情地收回到了韩三平、胡玫和少数几个有决定权的人手中,而无关“艺术”的北京电视台,基本达到了宝黛钗将从选秀的冠军中产生这一要求,也以一种“体面”的方式给选秀划上了一个句号,保住了自己的面子。而选手和观众的情感与利益,已经被毫不留情地抛弃。 红楼梦中人,最终没有空降林黛玉,但却空降了胡玫导演与投资方。在最后的所谓“巅峰之战”中,规则与竞争已经彻底退出,最后的所谓“巅峰之战”已经彻底失去了“选”的意义。在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节目中,选手们的演出,粉丝们的投票,乃至现场评委的意见,连形式上的意义都不具备。为了尊重胡玫和投资方的意见,选手们长达十月的努力与奋斗,特别是宝玉组三位选手,在一种没有任何规则与公示标准的条件下被一票否决。在这里,所谓的“选秀”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规则真空。这不是选秀,而是利用选手为他们进行免费的炒作和表演! 这种规则的“真空”,或者明显的规则不透明状态,在此前多次的“复活”中已经明显存在。其它选秀的“复活”是要进行“复活赛”,一般只“复活”一次,而红楼梦中人的“复活”则是通过网络投票和短信,而且可以“复活”三次。这样,一批明显存在舞弊现象与暗箱操作的选手,一次次被淘汰,又一次次被复活,淘汰掉那些本该进入最后决赛的选手。邓莎,蔡飞雨,就这样过早地告别了舞台。5进3之后还要复活,这在其它选秀活动中闻所未闻,明显是为满足导演和投资方的要求而设,也是为弥补北京电视台的失误而设。一个早在11进8就已经被淘汰的选手李旭丹,外型气质乃至综合条件在十强中毫无优势,就这样一步跳入最后的全国三强,并且在没有经过任何有规则的竞争的前提下,就被“钦定”为选秀冠军。 这是选秀吗?这是“选”吗?这是对观众赤裸裸的欺诈,这是对参选选手利益的赤裸裸的侵犯,这是对评委意见的明显漠视!一个选秀活动,注定会有不同的意见,注定会有不同的声音。如同网友所说,不论是谁,都不可能使所有人满意。但是,如果这种不同的意见,代表的是一种普遍的反对与抗议之声,而不仅仅是一个小众群体的意见,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对这样的选秀结果提出质疑。 我曾经提出过“选秀权”这一概念。参加选秀,在本人无过错的前提下,在程序公开、公平、公信的前提下,有按照主办方承诺和选举结果主张自己基本权益的权利。红楼选秀长达十月,影响全国,承载了数以十万计的选手们的梦想。不错,最后进入决赛的孩子们可能成名了,但是她们(他们)所付出的努力,所承受的压力,是普通观众们所无法想像的。在明知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胡选”时,她们(他们)还能保持一种坚持乃至合作的态度,难能可贵。 在这里,我不谈艺术,不谈红楼梦。但即使不谈对观众利益的漠视和眼球的强奸,我也要最后为参加比赛的孩子们提出权益的主张。基于自我发展的考虑和复杂的利益关系,他们,她们很难站出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但我,愿为他们振臂一呼。 欺诈,不要以艺术之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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