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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台高筑骗他人分担516万元 |
上传日期:2007-3-27 10:31:47 来源:联邦侦探社 本页浏览量:210 |
| 南昌市兴昌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债台高筑,至2004年7月,外债已经高达1152万余元。为熬过难关,该公司的老总吴水芳选择了用诈骗手段来帮自己“还债”,并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近日,原南昌市兴昌石油液化气公司法人代表吴水芳,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4万元。
债台高筑转股诈骗 1994年1月18日,吴水芳与万某等人成立了南昌市兴昌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昌公司),吴水芳任法人代表。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到2004年7月,该公司的外债已经高达1152.2万元,其中价值285.99万元部分资产已被法院查封。为熬过难关,吴绞尽脑汁并决定铤而走险。于是,他找到了有投资意向的徐某,将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徐某。 2004年7月,吴水芳又酝酿转让剩余的股权。7月至9月期间,吴水芳隐瞒公司负债累累的事实,怂恿想从事石油生意的商某接手自己的公司,先后两次与商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吴水芳以人民币635.74万元的价格将兴昌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商某等人。随后,兴昌公司更名为南昌昌龙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骗得商某承担兴昌公司吴水芳的债务共516.46万元。 商某称,他们2004年来兴昌公司考察时,该公司的账目反映的就是欠某私营企业担保公司的300万元债务。他接手兴昌公司后不久,就有不少人拿着吴水芳以兴昌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的借条来要钱。后来,他们才知道,该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早在2002年就已被查封了。 烧毁账本隐瞒债务 为了隐瞒公司的负债事实,吴水芳将兴昌公司的部分账目及会计凭证销毁。同时,吴水芳又指使公司工作人员将兴昌公司1996年至2004年的会计凭证、账目等资料搬出藏匿并烧毁。 后来,商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立即立案调查,但吴水芳拒绝提供该公司的会计资料。经一审法院审理证实,2002年1月至2004年7月,该公司被吴水芳隐匿的会计账本资料涉案金额共计8385.5万余元。 用信用卡诈骗3万元 此外,由于公司长期负债,吴水芳便将眼光盯上了银行信用卡。2004年4月21日,吴水芳在交通银行某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贷记卡。从2004年7月至9月,吴水芳持该卡透支和套现共支取人民币3万元。2005年6月18日,交通银行通知其签收催款通知书时,发现吴水芳已经失去联系,便由吴水芳申请办卡时提供的联系人章某通知其还款,但吴水芳一直没有归还借款。 3罪并罚一审判17年 经审理后,一审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吴水芳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其他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16.46万元,同时采取信用卡恶意透支3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吴水芳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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